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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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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,培养合格人才,特设立“安徽大学奖学金”,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、专科学生。
二、评选等级、比例和金额
奖学金设一等、二等、三等、三个等级,一等奖点学生人数的4%,每人每年2000元;二等奖占学生的8%,每人每年1000元等奖占学生人数的16%,每人每年600元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奖学金的评选遵循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”的原则,并坚持以下条件:
1、德育方面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遵守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。
2、智育方面: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努力,态度端正,能圆满完面规定的学习任务,成绩优良。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智育素质的积分不低于全班平均分,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全班平均学分绩点。
3、体育方面:坚持体育锻炼,积极参加校、系、班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,身心健康。
4、能力方面: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学术科技和文娱活动,积极参与或支持社会工作,并取得突出成绩。在每年的四月或十月完成),在评奖期限内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评奖学金:
(二)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(一般在每年的四月或十月完成),在评奖期限内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评!
1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者。
2、违反校规校纪者。
3、有旷课(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)现象者。
4、每学期取得学分低于15学分者。
5、平均学分绩点在2.0以下者。
6、综合测评单项积分不及格或智育素质积分低二全班平均分者。
7、抽烟、酗酒、泡网吧者。
四、评选程序
1、个人申请。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,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介绍德、智、体、能各方面表现情况。
2、班级评议。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,对提出奖学金申请且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40%的学生进行评议,并根据规定的比例,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。
3、院系审核、公示。院系汇总名班(年)级奖学金初评结果,严格把关,宁缺勿滥。审核后在院系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处。
4、学生处审批。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奖学金说不定结果进行审核,批准后通知财务处发放,具体手续由各班班长统一办理。
五、学校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,并将《安徽大学奖学金申请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
六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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